在当今社会,男女没经过婚姻登记而同居生活,已经不足为奇,男女双方因关系不和起诉到法院需要解除同居关系,也司空见惯。
从理论上讲,作为一种民事行为,法律意义上的同居,可分为婚内同居和非婚同居。非婚同居比较复杂,按不一样的标准可作不一样的分类:以同居的男女双方是不是有配偶为标准可分为一方、双方有配偶的同居和双方无配偶的同居;以同居主体是不是以夫妻名义为标准可分为以夫妻名义的同居和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同居,无论是否以夫妻名义,均破坏了一夫一妻制的国内婚姻法律规范,既是婚姻法所禁止的行为,也是道德所不允许的行为,构成重婚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国内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从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讲解的规定来看,非婚同居关系不具备法律上的效力,只是一种事实。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讲解?二第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假如当事人只不过需要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名分”,法院是不受理的,由于同居关系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关系。事实上,男女双方在同居中发生纠纷的总是是财产利益的分割与所生子女的抚养等现实问题,如此的纠纷在本质上是财产纠纷,法院应当受理。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讲解?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由上可见,对解除同居关系案件的处置,最重要的问题不在于同居关系本身是否应该解除,而在于应当根据哪种原则来解决财产纠纷。当事人起诉后,系依据民法中关于共有关系财产分割的原理对当事人在同居期间的一同财产进行分割。通常来讲,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一同财产处置。同居期间的一同财产是指由双方一同管理、用、收益、处分,与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含:薪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常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双方一同所有些财产。双方一同财产需要拥有以下两个条件,一是需要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与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是共有财产。二是需要依法归双方一同所有些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不是当然归双方一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些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些财产,不是一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