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伤情鉴别不做可以和解吗
伤情鉴别不做,双方可以选择和解。和解是双方可以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即便不进行伤情鉴别,受害人和加害人之间仍大概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1.假如受害人不需要做伤情鉴别,公安机关可以在案卷中注明这一状况,并随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2.调解过程中,假如双方可以达成共识,那样该案件将按调解案件处置,不再进行进一步的法律程序。
3.假如调解未能达成共识,公安机关将依据现有材料对行为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告知双方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民事赔偿问题。
在实质操作中,和解一般发生在双方对事实没争议或争议不大,且想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的状况下。伤情鉴别虽然能够帮助明确伤害程度和责任归属,但并不是和解的必要首要条件。
2、和解时伤情鉴别的法律规定
法律快车提醒,在和解过程中,虽然伤情鉴别不是需要的,但有关法律规定仍然对伤情鉴别有肯定的需要。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置。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也规定了对人身伤害医学鉴别存在争议时的处置方法,即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近亲属对伤情鉴别结论提出异议时,司法机关一般应当进行重新鉴别。
因此,在和解过程中,虽然双方可以自愿选择不进行伤情鉴别,但假如伤情鉴别对明确责任、保护受害人权益等方面具备要紧意义,那样进行伤情鉴别仍然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