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6条)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可以从事原工作,也不可以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公告劳动者本人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0条)
(3)劳动者不可以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职位,仍不可以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公告劳动者本人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0条)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得劳动合同没办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共识,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公告劳动者本人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0条)
(5)用人单位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职员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1条)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紧急困难,依法裁减职员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1条)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改革或者经营方法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职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职员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1条)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得劳动合同没办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职员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1条)
(9)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固按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4条)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4条)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4条)
(12)因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4条)
(13)因用人单位被撤销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4条)
(14)因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4条)
(15)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推行条例》第22条)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劳动法